邓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2023〕第14号 市政府办公室 2023-07-12 为保障邓州市建设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土地分别位于邓州市城镇规划圈内,涉及邓州市张楼乡龚家村、大丁村集体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政府收购储备的交通运输用地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启动公告发布后,拟征收土地由我市自然资源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3年7月12日 邓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2023〕第15号 市政府办公室 2023-07-12 为保障邓州市建设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土地分别位于邓州市城镇规划圈外,涉及邓州市龙堰乡周河村,湍河街道八里王社区、许庄社区、姚巷社区,构林镇郭庄社区集体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政府收购储备的交通运输项目、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启动公告发布后,拟征收土地由我市自然资源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3年7月12日 邓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2023〕第16号 市政府办公室 2023-07-12 为保障邓州市建设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土地分别位于邓州市城镇规划圈外,涉及邓州市张楼乡茶庵村、大庄村、龚家村,穰东镇翟庄村,十林镇习营村集体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政府收购储备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启动公告发布后,拟征收土地由我市自然资源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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