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关于李某同等3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处理通告 10月31日凌晨,镇平县石佛寺镇仝家岭村李某同和李某叔侄2人私自驾车接回重点地区高风险人员杨某丽,3人串通谋划、换用手机,恶意逃避检查,故意隐瞒行程。11月1日-2日,李某多次出入石佛寺镇和城区多个场所,对全县疫情防控工作造成重大隐患,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李某同等3人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 镇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3日
淅川这两人顶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处理通告
2022年10月22日,淅川县疫情防控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厚坡镇周某银从疫情风险区逃避检查且未报备,返乡回到厚坡镇,存在较强的疫情传播风险。经查:周某银明知疫情防控相关政策,欺骗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联系其亲戚沈某顶驾车将其接回淅川,沈某顶明知周某银属疫情风险区人员,仍协助周某银逃避疫情防控检查;且周某银途中使用他人行程码,刻意隐瞒行程、活动轨迹,返乡后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工作,给我县疫情防控带来严重影响。近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周某银刑事立案调查,对沈某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全县人民群众要提高疫情防控意识,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决定、命令、通告,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于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而导致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淅川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