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当时我国计划设立三峡省,湖北省向国务院申请;要求将河南省的邓县(现邓州市)、唐河县、新野县划归湖北省管辖。 并且向中央提出八年之内的六个保证即;
1、保证将邓州市设立为地级市,辖河南的邓县、新野县、唐河县,湖北的襄阳县、枣阳市、老河口市。 2、保证将邓州市的工农业总产值翻一翻。 3、保证邓州市区人口达到20万。 4、保证改造、提升邓州火车站。 5、保证将邓州市建设成豫鄂边境上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并且超过南阳。 6、保证农民收入翻一翻。(可以说当时的邓县人民为此感到欢欣鼓舞)
对此,中央在征求河南省的意见时,河南省委、政府考虑到邓县在河南省的重要位置(当时邓县的经济总量在河南省排名在前三位),表示坚决不能同意。并且向中央表示,有意将邓县撤县设市。1986年元月16日,原河南省省长何竹康率领省直有关厅、局负责人赶赴邓县,就邓县撤县设市进行了考察。
经过长时间的努力和工作,《河南日报》1988年12月14日终于在头版刊登了这样一则新闻:我省设立邓州市:“经国务院批准,我省撤消邓县,设立邓州市(县级),实行计划单列,由省直辖,委托南阳地区代管。”但是,邓县作为当时南阳地区的唯一的财政上缴县(1988年上缴3441万元),当时的南阳地委、行署对计划单列极力反对,经到省委、省政府做工作后,《南阳日报》才刊登了这样一则消息:“我省撤消邓县,设立邓州市,计划单列应删去,仍归南阳地区领导。”
这样,河南省设立的这一个毫无意义的县级邓州市,一直没有任何变化的维持到1994年南阳地区撤地设市,当时,150万邓州人民盼望能像湖北省的随州市、天门市、仙桃市、潜江市那样,由省直辖。
但这一美好愿望随着新的南阳市委、政府的坚决反对,又一次胎死腹中。
九重,厚坡划出邓州
1972年12月,因南水北调前期工作(修建陶岔渠首),将九重、厚坡两个公社的56个大队、573个生产队及辖内矿产资源划给淅川县。
改革开放
1988年11月17日,经中国国务院批准,撤销邓县,设立邓州市(县市),由南阳代管。2004年省政府批准邓州市享有全部省辖市经济及社会管理权限,为经济单列市。 1988年撤销邓县设立邓州市; 1989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对外开放城市; 1993年被国务院确定为改革开放特别试点市; 1996年被省政府命名为历史文化名城; 2001年被省政府确定为优先发展的中等城市试点市; 2004年被省委、省政府确定为5个经济单列县级市之一; 2011年被省委省政府确定为直管县市试点; 2012年被国务院列为丹江口库区区域中心城市; 2014年由省委省政府全面管辖。 2017年,邓州人事任免重归南阳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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