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上午,我市召开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大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红梅同志,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王硕同志,市政法委副书记张华献同志,市政府副秘书长李秀清同志,市教体局党组书记、局长冯明雨同志出席了会议,相关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乡镇(街区)主抓教育副职,各中心校校长、政务主任,局直学校校长,教体局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参加了会议。
会上,刘红梅作讲话,她指出,教育涉及千家万户,是最大的民生。伴随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到来,日益繁荣的培训教育在为百姓提供多样化个性化教育、满足学生家长对素质教育的需求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和探索。但同时培训机构质量良莠不齐,虚实难辨,无证办学等现象也日益严重。
今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会议的医药卫生界教育界委员时强调:“培训乱象,是很难治理的顽瘴痼疾……这个问题要继续解决。”可以说,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学生身心成长规律,增加学生课业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这些培训乱象及其带来的危害已经到了规范整顿刻不容缓的地步。
5月21日,中央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强调,“要全面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坚持从严治理,对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问题的机构,要严肃查处。”
2018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教育部会同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拉开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的大幕。
邓州市委市政府对此项工作也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挂帅,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印发邓州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邓州市教体局、民政局、人社局、工商局四个部门联合出台了《邓州市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及管理办法(试行)》,以此文件为纲,开始部署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及管理工作,各相关单位也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了一定的工作,但治理成效不太显著。
她强调,前期,我们组织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市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一次广泛的调研,形成了调研报告,发现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主要有以下五点:一是办学行为不规范。二是校舍不达标。三是从业人员参差不齐,师资薄弱,不稳定。四是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五是存在“退费难”及“卷钱跑路”现象。
培训机构出现的问题,根本上是我们的审批和监管出了问题。我们要切实树立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通过对一个个问题的治理,着力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为。要大兴调研之风,摸清每一个培训机构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进行治理;要强化清零意识,针对上述五大问题,建立工作台帐,健全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并逐一解决问题,通过我们的专项治理还校外培训机构一片“晴空”。
关于审批要突出一个重点:就是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决杜绝个别培训机构,采取不当的教学方式违背学生身心规律,借用国学教育等传递封建思想等现象。
这次专项治理行动的宗旨是切实减轻中小学生不必要的课业负担,厘清校外培训机构的功能定位,使校外教育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而不是教育秩序的干扰者和破坏者。
要牢牢把握以下两点:一是疏堵结合,标本兼治。要给学校松绑,利用学校自身资源,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学校以适当方式提供兴趣特长、课后辅导、延时服务等,缓解家长因无力照看小孩而不得已送去培训机构的焦虑,释放培训机构市场压力。要把义务教育阶段培训机构作为重点突出出来,不折不扣地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要求,坚决制止培训机构和中小学招生的各种关联行为,对于培训机构和中小学的勾连行为要坚决予以斩断,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是加强宣传,合理引导。要强化对治理工作的宣传特别是正面宣传,引导市民、新闻媒体合理监督,积极参与,发挥善意舆论功能,通过广大校长教师和各类媒体,引导家长遵循教育规律和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理性看待孩子成长,不要拔苗助长。
各单位要及时报告阶段性成果,形成“治理工作简报”,开设专栏,将治理工作的好举措、好办法、成功经验进行推广,对难以处理的社会热点敏感问题要第一时间上报有关部门。同时要开设热线电话等,及时受理群众意见建议、信访举报。
她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开展综合执法,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执法,要有章可寻、依法行政,细化职责、相互配合。要建立健全培训机构治理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归口受理、查处等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分担机制,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要发挥能动性,主动参与到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中来,如发现非本部门职责的应当立即转交对应部门及时妥处,防止出现推诿扯皮甚至延误的情况。
二是明确责任分工,筑牢监管格局。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职尽责,明确本单位负责人、归口科室负责人和参与人员名单,制定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落实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行动任务。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属地管理原则,健全准入制度,把好审批和安全关。对不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由所在乡镇(街区)下发停办整改通知,对违规的培训机构要坚决予以查处,特别是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要实行一票否决。
三是强化主体意识,突出行业职责。截止目前,全市共有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374所,其中文化课类培训机构233所。市教体局要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并和市管理服务平台做好对接,要完善校外培训机构网上查询系统,及时引导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提出办学资质申请。对于符合相关要求的校外培训机构,教体局要及时核发《办学许可证》,并公布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广大中小学生所就读的学校,要在校内进行普查登记,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和家长签定承诺书,引导学生家长理性选择培训机构。
四是及时防控风险,巩固治理成果。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并总结推广各部门和乡镇(街、区)专项治理工作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严重滞后单位的负责人进行约谈,直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单位也要强化追责意识,采取定期“回头看”、督察、巡查等举措,追踪治理进度和治理成效。 冯明雨宣读《邓州市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及管理办法(试行)》
张华献传达《关于进一步强化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工作的通知》
最后,李秀清强调,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刘市长讲话及相关文件精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立即行动起来,抽调精干力量,组建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加强督查,不定时检查,对治理不力、支乎应付、工作滞后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追责问责,严肃处理。各单位一把手要靠前指挥,分管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倒排工作日程,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在短期内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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