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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邓州市公安局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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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6 17: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邓州市公安局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公示

为深入推进全市公安队伍教育整顿,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现将邓州市公安局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向社会公开。

一、整治内容

(—)贯彻和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到位问题。

重点整治:接受他人请托,违规过问或干预执法办案、插手具体案件办理,办案人员不按规定主动记录、报告违反“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情况。违反办案回避制度,泄露公安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不得泄露的情况,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违规接触、交往。

(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降格处理及违规取保候审等问题。

重点整治:不依法如实受案立案,履行法定侦查(调查)职责懈怠,受立案后不依法及时开展侦查(调查)取证工作。不依法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刑事、行政案件降格处理,取保候审后侦查取证工作懈怠保而不侦、以保代侦,未依法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取保候审保证金不及时退还。

(三)违规违法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

重点整治:提请罪犯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在把握实体条件、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发生错误。

(四)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问题,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问题。

重点整治:滥用刑事执法权力、强制措施、不经法律审核审批插手经济纠纷。以涉嫌刑事案件为名,替经济纠纷一方“拉偏架”,迫使经济纠纷一方赔偿损失或者放弃合理利益诉求的行为。

(五)逐利执法问题。

整点整治: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滥用执法手段搞“创收”。违规查封、扣押、冻结、处置涉案财产。以罚代刑、以罚代拘、降格处理和一律顶格罚款。

(六)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重点整治:公安民警违规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参股借贷,或者违规兼任职务、领取报酬、违规受雇任何组织、个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推销、指定产品。公安民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其分管的辖区和业务范围內违规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

二、整治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和重要训词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决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顽瘴痼疾,努力锻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高素质过硬公安铁军,为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宁提供坚强保证。

三、监督方式

即日起至2021年6月20日,广大群众可通过监督电话0377-110,0377-62783035(顽瘴痼疾整治办公室)反映有关问题,也可来信(邓州市公安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474150)反映有关问题。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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