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既能满足农民合理建房需求,又能坚决遏制新的违法违规建房现象的发生?4月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河南省自然资源督察执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农村建房每户宅基地多大?河南省试行的《管理办法》明确宅基地标准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谢长伟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于2021年1月29日由省政府印发试行。《管理办法》明确了宅基地标准:对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少于1亩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分(134平方米); 对人均耕地1亩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分半(167平方米);
对山区、丘陵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3分(200平方米)。 乡镇人民政府明确专门机构,负责本地农村宅基地和自建住房管理审批工作,建立了一个窗口受理、多个机构联动的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联审联办制度,为满足农民合理建房需求提供全流程服务。宅基地如何审批?一户一宅 严禁城里人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坚持先规划后审批、不规划不审批、一户一宅三项原则。严把农户申请资格,严控审批面积标准,严禁城里人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利用农村宅基地建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等。规范审批程序,按照村民申请、村民小组讨论、村级审查、乡镇审批的程序,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在监管执法方面,落实好“三到场”执法要求,对农村建房的用地、规划、风貌、质量等进行全程监管。落实巡查、报告、监管责任,加强乡镇综合执法,对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进行动态巡查,负责发现和依法查处未批先建、违规建设等行为。
针对非法占地等问题如何加大惩戒力度?明确移交主体和处置方式 所得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实施意见》对非法占地、非法批地、非法采矿行为查处原则予以明确,加大了违法惩戒力度,从根本上遏制政府主导的违法占地问题。从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角度出发,对各有关部门应尽的职责和义务进行了明确,打通了案件查处工作的断点和堵点问题,运用法治手段及时有效消除违法状态。《实施意见》弥补了自然资源部门依法没收建筑物处置工作的政策空白,对移交主体和处置方式予以明确,所得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严防国有资产流失。探索实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有效整合土地、矿产、规划、测绘等执法职责和力量,推动县级执法力量向基层延伸下沉,强化与乡镇(街道)的监管合力。同时,与检察机关建立了线索移送“绿色通道”,对各级各部门履职尽责情况实施法律监督,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目前督察执法成效如何?多项专项行动铁腕整治守护耕地红线在案件查处上,河南省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强力督促市县政府履行保护耕地主体责任,先后29次向相关市县政府发送督办函,对1个省辖市、5个县(市、区)政府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66名相关人员被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省自然资源厅深入组织开展“磐石行动”“护田1号”专项行动,调动异地执法力量集中查处306宗违法占地采矿案件,公开挂牌督办4起重大案件,向社会公开通报4批81个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