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清收住房公积金不良贷款的公告第1号
为了维护我市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保证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平稳健康运行,营造风清气正、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根据市委、市政府《清收住房公积金不良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邓办〔2021〕1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收住房公积金不良贷款专项行动,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恶意逾期、骗贷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特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3月16日前,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贷的及为他人担保的所形成的不良贷款的借款人及担保人为本次专项行动的清收对象;自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主动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清偿贷款本息;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主动偿还贷款本息的,市清收领导小组将在全市各大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并将不良贷款借款人及担保人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同时采取行政、党纪政纪、司法等手段,进行联合惩戒。 特此公告 邓州市清收住房公积金不良贷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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