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岁末年初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落实我市关于全面禁止烟花爆竹燃放工作的相关要求,扎实推进“平安守护”专项行动,为群众创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邓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会同各辖区派出所对全市非法存储、销售烟花爆竹商户进行排查整治,连续查处4起违法案件,行政拘留5人。
2020年11月15日,罗庄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岭上村岭上路口西侧的两家批发部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其中一家查获鞭炮3箱,另一家查获鞭炮4箱。2021年1月9日,邓州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两家批发部老板翟某、李某分别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2021年1月6日上午,九龙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九龙镇贾岗街一副食批发店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现场查获鞭炮134挂。 经询问,店主张某对自己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邓州市公安局依法对张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2021年1月9日,湍河派出所民警在开展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市区交通路一超市内非法存储、销售烟花爆竹,现场查获各类鞭炮5箱。民警遂将超市老板李某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询问,李某对自己非法存储、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邓州市公安局依法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2021年01月11日,汲滩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杨普德营村一小卖部进行检查时发现,店主在未取得烟花爆竹许可等证明的情况下,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4箱。邓州市公安局依法对高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邓州警方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禁燃区域内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均属于违法行为,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共同保护邓州的白云蓝天。 来源邓州连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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