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将别人的奥迪A8开走藏起来,法院出手解决!
4月11日上午,邓州法院执行干警收到了当事人送来了一面 “执法公正,高效为民”的锦旗。2018年,刘某将自己的奥迪A8车辆借给第三人使用,第三人在使用期间,周某凤未经刘某同意从第三人处将车辆开走,经刘某多次催要,其一直拒不返还。2020年,刘某诉至邓州法院,判决生效后,周某凤仍不履行返还车辆的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周某凤玩起了“躲猫猫”,在首次执行过程,执行干警通过电话,到其住所等多种方式都未能查找周某凤的下落。近期,申请人刘某在与他人一次聊天中意外得知了周某凤的真实联系方式。执行干警遂传唤周某凤尽快到庭并要求其在限期内履行义务,周某凤口头上一直答应配合执行工作,人却拒不到庭,也不告知涉案车辆具体下落。在经过送达法律文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一系列的法律执行措施后,执行法官经合议认为被执行人周某凤的行为已经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022年3月28日,执行干警向周某凤发出该院首份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再次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否则将以涉嫌拒执犯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办。最终被执行人周某凤慑于法律后果,向执行干警告知了车辆的藏匿地点,申请人刘某终于要回了自己的爱车,这才有了开头送锦旗的一幕。 “鉴于被执行人的一系列拒执行为,本来我们可以将本案的拒执罪线索直接移交公安机关进行侦办,但是考虑到还是给被执行人一个机会,就决定先将涉嫌拒执犯罪的风险告知被执行人,如果其仍然一意孤行,不履行生效裁判,我们就会将其犯罪线索移送给公安机关。”该院执行局负责人刘剑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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