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土地监察大队持续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精神,4月9日,邓州市土地监察大队出动执法车辆3辆,组织执法人员20余人,前往十林镇配合乡所进行动态巡查,并利用车辆广播设备持续宣传耕地保护相关政策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生产活动;二是不准通过买卖或流转的方式在耕地建造房屋;三是不准在承包后的耕地上建房或从事其他的非农业生产活动;四是不准个人和单位多占、强占、抢占集体耕地建造房屋;五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的规定超占、多占耕地建房;六是不准非法出售耕地上建造的房屋;七是不准任何人巧立名目、搞特事特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八是不准任何人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邓州市土地监察大队将采取多种措施合力强化日常监管,务必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复耕的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追究责任,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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