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官方回应二楼安装广告招牌:不符合规定!
3月19日,有网友留言:门店广告牌管理建议您好领导,我是一个外地归乡的创业者,准备在老家邓州市区办一个公司,但也不知道杂会事邓州市城管局规定不准在二楼以上安装广告牌子,这个人认为,一个城市发展自己做生意的门头广告牌应该规范化管理,但不能一刀切!我们都去过大城市,也包括本地郑州,洛阳,南阳,西峡淅川等本土城市,都没有这样的严格规定,生意难做,没门头宣传更难也不合理,本人建议邓州市领导们应格出具一套合理的广告牌规范管理办法,既繁荣了市扬也解决了做生意的实际困难,希望此建议能引起邓州市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的重视为盼
3月31日,中共邓州市委邓州市人民政府督查局官方回应: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您的留言已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责成邓州市城市管理局进行了认真查处。接到网友反映问题后,城市管理局高度重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经查,为解决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数量多、设置乱、品质低等突出问题,我市以“占用公共空间、侵占公共资源”专项整治行动为切入点,清除违法违规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并建立了长效管控机制,按照国家统一的标准进行审批、备案,以此提高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工作水平,促进城市品质提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第七章第7.0.14条规定“招牌广告应规范设置;不应多层设置,宜在一层门檐以上、二层窗檐以下设置,其牌面高度不得大于3m,宽度不得超出建筑物两侧墙面,且必须与建筑立面平行”。在二楼以上安装广告牌子不符合国家城市容貌标准。欢迎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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