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邓州市三家单位联合发布公告: 为了加强税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不动产登记费的收缴和管理,维护居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契税暂行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4日起, 邓州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向购房户代收契税、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和不动登记费。 二、原来企业已经代为收取的,必须在2021年1月20日之前将代收的契税退还纳税人,由纳税人自行到邓州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申报缴纳。 代收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和不动产登记费的必须到邓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和邓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报缴纳。逾期不退、不交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邓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邓州市税务局邓州市房管中心2021年1月14日
举报电话: 邓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62631369 邓州市税务局:62197787 邓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67022199 邓州市召开不动产登记暨契税和大修基金相关问题整治推进会 1月14日上午,邓州市不动产登记暨契税和大修基金相关问题整治推进会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邓州市市委专项巡察组、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法院、公安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负责同志和44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邓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建设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最新要求,部署当前邓州市问题楼盘不动产登记、契税和大修基金催缴工作,下一步购房群众涉不动产登记效率堵点问题,确保问题楼盘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回应民生关切。 会上,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专项工作小组,总结市问题楼盘整治第一阶段经验,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安排、制定计划、细化分工,责任到人,为下一步深抓城市建设领域问题整改落实提供有力支持。开发商代表对工作小组取得的成效予以高度的评价,参会的44家房企在会议现场签署承诺书,为业主的不动产登记问题做出庄严承诺: 以最精干的力量,最迅捷的速度为业主分忧解难,及时提交不动产登记必收的申请资料,退还代收的契税、并将已经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不动产登记费在1月20日前足额缴纳,确保要件齐全的业主能以最短的时间拿到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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