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 林 防 火
邓州市人民政府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禁火令 为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发布邓州市森林禁火令。 一、禁 火 期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全市林区、林地及林缘50米范围内。 三、禁火期间,禁火区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 (三)烧香、点烛、烧纸钱; (四)炼山、烧荒积肥、烧秸秆、烧田(地)埂草; (五)吸烟、野炊、烧烤、玩火、烤火取暖; (六)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进入禁火区域的人员和车辆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扰和妨碍检查。 五、处理办法 对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违法行为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禁火令行为或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森林公安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报告。 举报电话: 森林公安局0377-62186110 应急管理局0377-62287352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377-62758757
邓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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