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邓州市某购物广场违规售卖口罩被罚款9万元!
据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0月20日最新公告:邓州市好佳轩购物广场因售卖口罩被处罚9万元!
公告
邓州市好佳轩购物广场: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购物广场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一案。本局已于2020年3月27日对你购物广场作出邓市监食药罚(2020) 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购物广场依法作出下列行政处罚:
1、没收扣押的一次性使用口罩1包(20片/包);
2、没收违法所得975元;
3、并处罚款90000元。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已于2020年3月30日向你购物广场进行了送达。你购物广场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截止目前也未履行缴纳罚没款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之规定,由于你购物广场现已转让,无明确送达地址,且本局与你购物广场联系无果,无法向你购物广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之规定,现公告向你购物广场送达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邓市监催告字(2020) 23001号催告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购物广场自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按照邓市监食药罚(2020) 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缴纳罚没款义务。你购物广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罗克堤 刘飞
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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