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某卫生室6支一次性注射器用后未处理被行政处罚
近日,邓州市卫生计生监督局对该局在日常监督中发现的一个比较常见的典型案例进行了以案释法,既提高了广大执法人员的依法办案能力,也通过对案件当事人的释法教育,提升了当事人依法执业的水平。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7月27日,邓州市卫生计生监督局监督员在对该市一卫生室进行日常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该卫生室处置室治疗台上摆有6支已开封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未及时进行毁形无害化处理,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该卫生室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于7月31日向该卫生室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当场表示放弃陈述与申辩的权利。2020年8月6日,对该卫生室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自觉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8月7日卫生监督员回访该卫生室,发现该卫生室已按照《消毒管理办法》规定进行了整改,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并由当事人签名后随附案卷。该案遂于8月10结案。该案是一起医疗机构一次性医疗用品用后处置不规范的案件,处罚程序清晰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罚裁量恰当。该案在现场监督检查时就通过检查笔录和照片对现场情况进行有效固定。调查期间,承办人员对卫生室法定代表人XXX进行了询问调查,并提取了身份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现场违法行为照片等材料,XXX在证件照片、违法情况照片上签字并说明,证实了该卫生室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后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违法事实。“通过该案的办理,我们深刻认识到,为了避免基层医疗机构比较常见的一些违法违规现象多次发生,首先应该加大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增强他们规范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的意识;其次,应加强对一次性医疗用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保障群众的健康权益。”该局相关负责人说。
页:
[1]